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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鲁财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9/16 12:01:49  浏览次数:4392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妇联,各国有商业银行枣庄分行,枣庄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枣庄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市分行:
  现将《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主动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各区(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妇联组织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
  二、健全部门间工作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区(市)支行、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补充调配、使用监督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本地区贷款贴息和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申报工作,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城乡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妇联组织要对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审查、核实,经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批办理。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区(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妇联组织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枣庄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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